[学籍信息]关于在校生学籍信息修改的基本原则和材料要求
一、在校生学籍信息修改基本原则:
1. 仅受理入学后户籍变更的信息修改。
2. 学生的书面申请。
3. 学生提供的身份证必须是有效期内的正式身份证,提供的户口簿必须复印:首页、户主页、本人页和信息更正页。
4. 涉及姓名更改的,必须提供现用名的正式身份证(如能提供曾用名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参照则更好)、户口簿上面必须有现用名和曾用名的对照记录。
5. 涉及身份证号更改的,必须提供现用号码的正式身份证(如能提供曾用号码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参照则更好)、户口簿上面必须显示现用身份证号码。
6. 涉及内地身份证改为港澳身份证的,必须提供原身份证复印件、户口注销证明、单程证复印件、港澳身份证复印件。
7. 姓名与身份证号同时要求修改的,不予受理。
8. 涉及出生日期变化的信息修改,原则上不予受理。
9. 涉及双重户籍的,不予受理。
二、提交材料
1. 学籍信息更改:《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更正申请表》、身份证复印件、户口本复印件(户主及本人信息) (一式两份)。
2. 港澳台学生学籍信息更改:《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更正申请表》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单行证复印件、港澳通行证复印件(一式两份)。